张国光
董事
張國光先生是保得利集團創始人及總裁,曾被新加坡法律學院描述為「亞洲家族辦公室宗師」。
保得利投資有限公司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核發的4號牌(證券諮詢)及9號牌(基金管理)執照,保得利投資私人有限公司則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所核發專為合格與機構型投資者及投資機構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
張國光先生亦擔任保得利集團下列子公司的總裁:SSTC Ltd(納閩島最古老的獨立信託公司),八仙信託(納閩島)有限公司及八仙私人與投資銀行有限公司,上述公司皆受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管理。
張國光先生及其家族亦擁有扶桑股份有限公司,亞洲第一個受全方位監管的平台,提供支援數位證券的端點對端點基礎建設。扶桑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扶桑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乃依「2010年納閩金融服務暨證券法」第九篇第134條獲准在納閩及馬來西亞經營證券交易業務的公司。扶桑證券交易公司是亞洲第一家全方位營運的股票交易市場,允許公司首次公開掛牌上市時,得透過全球散戶及具歷練投資者皆可使用的數位方式,支援數位證券及加密貨幣兩者的交易。 張國光先生是經馬來西亞財政部長核准的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
張國光先生亦是新加坡受託人協會的前會長,曾擔任信託與財產從業者協會(STEP)新加坡分會的創始會長,亦為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協會(SFAA)的創始會長,及新加坡法律學院投資委員會委員。
張國光先生是牛津大學哈里斯曼徹斯特學院評議委員會委員,亦為新加坡國立大學附屬數理中學理事會成員。為表彰張重光先生在教育上的奉獻服務,新加坡教育部曾頒發教育服務獎給張重光先生。
張國光先生擔任新加坡張重光先生法律事務所的常務董事,亦為合格的林肯律師學院大律師,新加坡、馬來亞及汶萊的辯護律師,英屬維京群島的辯護律師,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及昆士蘭州的律師,澳洲首都領地及維多利亞的辯護律師。
張國光先生擁有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及倫敦城市大學商學碩士學位。
张先生是新加坡张国光律师事务所(David Chong Law Corporation)的董事。 他担任林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加坡,马来亚和文莱的律师; 英属维尔京群岛大律师;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律师; 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律师。
张先生是新加坡受托人协会(STA)的前任主席。 他曾担任信托与遗房地产执业人士从业者协会(STEP)新加坡分会的创始主席,并且是新加坡基金管理人协会(SFAA)的创始主席。 他是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的院士。
张先生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和商业硕士学位。